【IT168专稿】“熊猫烧香”、“灰鸽子”现象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病毒,他们反映出的是一条集制造病毒、贩卖病毒、病毒培训为一体的黑色产业链。专家分析,“灰鸽子”本身并不具备传播性,其大面积感染完全是‘黑客’们操纵的结果。专家指出,“熊猫烧香”也好,“灰鸽子”也罢,它们背后已经形成了一个制造、贩卖、销售病毒的“传销”帝国,而处于这条产业链条最底层的被称为“肉鸡”,一些人就是通过大量发展“肉鸡”,并通过贩卖“肉鸡”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
“按一个普通的灰鸽子操控者一个月抓10万台‘肉鸡’计算,一个月就能轻松赚取至少1万元,而这还不包括‘肉鸡’电脑上的QQ号、游戏账号、游戏币、银行账号等进行交易所获得的收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黑客”透露。“任何一个网络菜鸟都可以通过购买灰鸽子病毒、拜灰鸽子高手为师而成为黑客,可以说,灰鸽子病毒演变到今天,已经催生了全民黑客时代的到来。”
网上有一条这样的数据:2006年全年灰鸽子工作室峰值独立访问的IP就是1.7万/天,峰谷是0.6万/天,平均峰值为1.2万。按照互联网的一般规律,5%的访问者会下载购买,那么一天就有600人下载购买,则它的收入一天就是6万,那么该工作室一年的收入最少就是2190万,而且它不用缴税。
一位从2003年初就开始卖二手“灰鸽子”的人士则透露,“灰鸽子”工作室网站一年的收入远远不止这些,因为“灰鸽子”工作室开发的这个程序有多个流通渠道流通出去。该圈内人士估计,“‘灰鸽子’工作室一年的收入估计不下一个亿。”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在“熊猫烧香”的作者落网之后还敢铤而走险呢?还是经济利益驱使使然。这从网络上的“黑客培训班”招揽学徒的生意热火朝天就可以看出。控制别人的电脑,继而买卖控制权,每台电脑的行情在人民币0.1元~5元不等,而一次交易的电脑控制权通常成百上千。这样的利益驱使很多人都想速成为“黑客”高手,以次发不义之财。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我国的互联网立法比国外相对落后,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只明确规定制造和传播病毒是违法的,但是对于木马、黑客程序、“流氓软件”等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因此这也是“灰鸽子”制造者敢于利用网络公开叫卖的根本原因。
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带来网络犯罪的新现象,安全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目前面临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的困境,许多案件因此无法被法院受理,中国亟须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卢建平认为,对于传播黑客教程和工具,公开教授他人攻击、控制计算机的这些行为,国家规定可以运用刑法中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诈骗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定罪,但实践表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权益和国家对网络的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财产犯罪大得多,根据欧洲理事会提出的网络犯罪公约,这些行为应该统一纳入网络犯罪的框架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