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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须追根溯源 网络监管亟待加强

    【IT168 专稿】在计算机普遍应用的今天,网络正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影响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给予了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带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销售窃听器材、黑客教学、网络盗号木马销售等各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仍大量存在。“熊猫烧香”就是在网上流传了源代码,被人利用;“仇英”更是在攻破的主页上写上了“出售源代码,需要请QQ:******联系”的字样。这些都和网络上散播黑客教程以及黑客程序有着类似的行为。我们是否应该思考,是通过法律约束避免犯罪,还是等犯罪之后再进行制裁?

    我国对于网络上散播的黑客教程以及黑客程序的监管似乎没有相关政策。比如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取黑客软件、网络攻击教程随处张贴等。而相对于扫黄打非来说,我国对于利用黑客程序进行网络犯罪的处罚措施并不明确,尤其是对那些具有教唆作用的包含木马黑客教程、程序的站点、论坛等,更是没有相关约束,或者缺少执行力度。对于现在随意可以获得的黑客教程以及黑客程序的现状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或者控制这种局面呢?对于黑客教程以及黑客程序是一味的“杀死”还是应该有条件的引导其发展。因为黑客教程以及黑客程序对于一些程序员来说还是对于技术水平提升有帮助的,问题就是怎么能不让这些东西被不法分子利用,对网络造成破坏。

    对于黑客的非法行为,必须以法监管。近年来,为了防止和惩罚网络犯罪,各国都想了很多办法,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监管机构也应运而生。宏观管理上,首先,要加强网络立法,建立和健全网络社会的法律制度,使网络社会有法可依。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互联网发展比较早,网络立法也起步较快,如欧盟在1995年就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条理》等一系列的网络法律来规范网络时代的社会行为,以维护社会安全。

    其次要建立网络行为道德标准,使人们的网络行为接受网络道德监督。如电子信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匿名邮件传输协议等,这些协议制订得相当具体,连字母的大小写、信息要短、主题集中、电子邮件要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则还应包括网络行为的各种责任主体入网者、站点、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产品制造者、网络社团、政府部门、审查机构等的行为规则。再次要提高网络执法人员的素质。组建精干的网络管理队伍,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素质有助于社会的文明与稳定。

    一些律师也称,从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犯罪确实存在难以量刑的问题。而随着技术的进步,与“熊猫烧香”相类似的案件很有可能大幅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细化。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律师进一步表示:“很多人以为只有攻击他人网站、盗取他人信息才是犯罪,事实上开发和提供黑客软件下载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并为此受到刑事制裁。提供黑客软件下载和交易平台的网站,其实也是在涉嫌提供犯罪工具,极有可能会在类似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

    人大代表于文也提出:“网络安全令人担忧,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监控。网络的普及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少数人利用网络大肆传播非法信息,致使许多无辜的网友上当受骗,影响社会稳定,让人非常担忧。”于文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加强网络管理的法律,保证网络安全,在法律法规上给予威胁网络安全的违法分子以严厉打击。执法机关可以招用一些懂得网络技术的高技术人才,利用高科技的手段对网络安全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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