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IT168专稿】1987年9月20日,中国首次实现了与Internet的连接。当时,钱天白先生以一封电子邮件使中国成为了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中的一员。后来,钱天白先生还担任了亚太地区Internet协会中国组副主席、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安全工作专家组成员,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转眼间,20年过去了,互联网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有人因为互联网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自我;有人因为互联网连通了更多合作伙伴,生意兴隆;有人因为互联网找到了亲人、伴侣,幸福相随;也有人,因为互联网,投机取巧,违法犯罪,最终锒铛入狱。
的确,互联网在带给我们太多资源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诱惑,太多的欺骗。尤其是在今天,在一个越来越多人掌握了互联网技术、网络协议、编程技巧的时代,互联网成了一具面纱,让人隐身背后,干着自认为不为人所知的勾当。
去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1.37亿人。从1987年到2007年,从1个人到1亿多人,这样的增长速度无不令人咋舌。除了人数的急剧增长以外,我国的互联网在应用上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网络安全问题。在1.37亿互联网用户中,80%左右的人都对网络安全表示出了担忧。
在早期,互联网还没有普及到千家万户。那时候没有"网络安全"一词。在1994年以前,计算机病毒的传播载体其实主要是软盘。到了1998年,计算机病毒才真正在网络上打出自己的天地,那就是1998年底出现的Happy99病毒,这款病毒是网络蠕虫病毒的始祖。从此,计算机病毒几乎完全与软盘脱离关系。计算机病毒的传播越来越依靠网络,1998年以后出现的影响比较大的病毒,几乎都利用了网络传播到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1997年,网络病毒仅有1万余个,而之后的几年,网络病毒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2006年,我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共有234211个,其中90%以上带有窃取个人资料、各种帐号密码等行为。在网络病毒发展初期,黑客们编写病毒更多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术,所以纯粹破坏电脑软件系统与硬件设施的病毒比较多。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等网络应用的普及,黑客们发现通过编写并利用网络病毒也可以给自己带来实际上的经济利益。
据调查,2006年下半年,排名前50的恶意代码样本中,木马程序占45%,相较于2006年上半年增加了23%。2006年下半年,全球共有超过 600万个僵尸(Bots)网络。与上半年相比,受到感染而被远程黑客控制的计算机数量增加了 29%。窃取用户密码与各种资料的木马、间谍软件等病毒逐渐占了上风,网络病毒的初衷也从单纯的技术追求蜕变为网络犯罪。最近比较流行的几种病毒,比如"熊猫烧香"、"灰鸽子"等均属于这个范畴。最新的网络病毒已经越来越多的是木马、间谍软件之类的趋利型病毒。去年,肆虐互联网的流氓软件逐渐被控制,但是黑客和病毒制造者等团伙却空前地猖獗起来,甚至形成了地下黑色产业链。他们除了制造能和杀毒软件对抗的新病毒之外,还频繁地在各个网站上植入木马,并疯狂地将用户电脑变成任由他们控制的僵尸网络(Botnet)。受控制的电脑俗称"肉鸡",可以给控制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每个月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是可能的。
对于黑客的非法行为,必须以法监管。但我国对于网络上散播的黑客教程以及黑客程序的监管似乎没有相关政策。比如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取黑客软件、网络攻击教程随处张贴等。我国对于利用黑客程序进行网络犯罪的处罚措施也并不明确,尤其是对那些具有教唆作用的包含木马黑客教程、程序的站点、论坛等,更是没有相关约束,或者缺少执行力度。
对于互联网安全法律实施难的问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中心(CNCERT/CC)副总工程师杜跃进博士谈到:"现在我国的网络犯罪都需要与我国刑法相关联才能立案,比如是属于敲诈勒索罪还是盗窃罪等。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对于新东西缺乏认识,法律在适用性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在舆论监督方面也比较缺乏。一件安全事件我们应该通过媒体让公众更清晰的认识危害的严重性,让人们形成一种意识,认为这样做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从而加强自律。相对于现实中的违法乱纪,网络犯罪举证更难。比如一个计算机用户被黑客控制了电脑,被种了木马,在杀不掉的情况下他会选择从新安装系统,而不是配合公安部门追查真正的犯罪分子。有一个有利的方面是,无目的的大规模散播的蠕虫病毒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瞄准特定用户群体的定向窃取等带有明显利益驱动的病毒。对于定罪和追查来说,变得会更有可操作性。"
国家安全依赖网络安全,文化环境、青少年健康成长都需要网络安全,需要网络正确的导向。所以,越是现代社会越需要网络安全。而且,防范技术的增强可能会激发某些具有猎奇心态的人在网络犯罪方面的兴趣。因此,从根本上对网络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还是要依靠法律的威严,加强法律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