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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木马"男孩远程解密银行账号盗窃获刑

    因通过“木马程序”盗窃2万余元的王某,近日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扣押的招商银行一卡通两张发还被告人王某;电脑主机一台,予以没收。

    2006 年9月17日至2006年10月7日期间,19岁的被告人王某,在上海家中利用电脑“木马程序”窃取尹明明(北京市人)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开立的招商银行一卡通的帐号,破解密码后分6次共盗走卡内人民币21845元,后被查获经传唤归案。起获被告人王某的招商银行一卡通两张(内存人民币: 26 310.10元)及电脑主机1台,现在案。案发后,王某的家属将所窃赃款退赔给尹明明。

    庭审中,被告王某称自己是学计算机专业的,很羡慕所谓的“黑客”。王某称“只要其他人在网络上点击到这个程序,我就可以看到别人的电脑。”在有一天看到贾某在自己的电脑上输入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王某就记了下来。法官当庭还向王某读了受害人尹明明的一封信,信中写到:王某刚满18周岁,今后的路还很长,自己已经原谅了他。并且王某的家庭条件不好,希望法庭可以给王某一次机会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秘密窃取公民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能够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其行为系自首,且其亲属又能积极帮助被告人王某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属初犯,当庭认罪较好,对其所犯盗窃罪依法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伊明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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