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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net协议的攻击

    【IT168专稿】2007年7月4日至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对于这次专业性较强的会议,媒体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大都只是进行了例行公事的简短报道。但是,如果您一直关心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话,应该不会错过会议有关报道中的这样一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透露,“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就信息共享问题启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共建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两大系统并网运行。”(7月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这条信息虽然廖廖数十个字,但我们将其前因后果认真剖析之后,不难发现这是一条非常具有象征意义的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开始从文本层共享扩展到数据层共享,“网上政府”的规模效应初步显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从惩治“老赖”引出的信息共享需求

    近年来,为了更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名“征信系统”)。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所透露的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信息共享工作,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具体合作内容,但很显然重点就是围绕征信系统。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地法院要借鉴深圳的做法就可以看出。

    那么,深圳法院在信息共享方面作出了什么样的成绩,能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如此首肯呢?原来,这还是源自于法院系统近年来的一个“难言之隐”。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已经从1993年的70%降到2003年的48%,而每年又约有200万件案件进入法院执行。许多本应得到执行的案件得不到真正的执行,成了“法律白条”,执行难凸显。

    这些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对象俗称“老赖”。尽管各地法院对此也采取过登报公示等措施,但均收效甚微,“老赖”队伍却在不断壮大。在这种窘境面前,深圳法院独辟蹊径,将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的名单、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信息共享。这样一来,银行方面增加了征信的信息量,法院方面也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双方共同织就了一张围堵“老赖”的恢恢法网。

    这张 “网”的功能是十分强大的,被执行人不仅在信用方面寸步难行,而且通过银行反映出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则将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判刑。这张“网”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已经有“老赖”被依法判刑,大大震慑了其他心存侥幸的“老赖”,法院的执行力明显回升。

    深圳法院的这一成功经验让最高人民法院如获至宝,决定在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加大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建威慑机制的工作力度,进而扩展到与工商等部门也要实现信息共享。

数据共享也是今后电子政务建设重点

    准确地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信息合作,应该不是简单的文件、政务信息等文本信息方面的共享,而是法院判决结果数据与征信数据等数据库层面的共享。前者的共享大都只能停留在浏览与简单检索的层面,而后者的数据则可以实现组合统计、数据挖掘、精确定位以及复杂检索等多项功能,可以对行政管理起到比较强大的支撑作用。

    这种数据库层面的共享也是今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工作重点之一。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研讨会。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研究和落实如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促进业务协同。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陈大卫副主任在会议上指出:我国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以来,政务信息资源分置于各地方、各部门,表现为“物理上分散”,使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困难。通过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可满足跨部门、跨地区普遍信息共享的需求,支持各级政务部门决策、管理与服务。同时也能够满足部门间特定信息横向交换与共享的需求,支持各级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这样一来就可以形成“逻辑上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体系,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这种“逻辑上集中”在技术上就需要数据库层面的共享。通过数据库方面的共享,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业务、项目、技术、基础设施等实现较好融合,实现信息的无重复采集、充分共享、统一管理和综合利用,最终形成基于标准规范体系的开放性平台,同时支持多部门的决策型业务。

电子政务“数据核弹” 威力巨大

    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大约集聚了全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而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报告显示,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80%是有价值的。这些宝贵的信息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进,正朝着数字化的方向发展。

    但是,这些数字化后的信息多是以网页、文档等非结构或半结构化的形式分散存储在各级政府机构网站、政府专网、用户本地机等各种不同的物理空间位置上,形成了无数个大小不一的“数据孤岛”,无法整合为统一的形式和统一的接口。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方面大量数据被闲置浪费,另一方面各部门又不得不进行许多重复性的数据重集。

    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工作一旦大规模实施,其对行政效能的提高和促进将是非常明显的,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也将是非常巨大的。不同部门的数据库相互的融合绝不是简单的加法关系,而是一种乘法甚至是几何级数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用核裂变来形容其效果也毫不为过。因此,我们可以形象地称数据共享为“数据核弹”。

    这枚“数据核弹”的威力是十分惊人的,将会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试想一下,各政府部门的数据库实现共享后,每位公民、每户企业乃至每个社会团体都可以在这些数据库中实现精确的、唯一的定位。无论公民怎样流动,企业怎样变更,在政府各部门的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都能够同步更新,交差验证,绝不会出现管理真空。

    凡是到过政府部门办事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每办一件事情往往需要许多前质性的证明材料,“办成事、跑断腿”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政府各部门的数据实现共享后,公民到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可以大为简化,以往那种为办一件事情,就需要奔波于不同部门之间开若干类证明的情景基本就能够杜绝,受理部门只要查阅一下数据库,就可以完成相应的资质核对工作,实现即时受理、即时办毕。

    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数据共享也能够发挥出更大的威力。公安部门非常成功的网上缉逃行动就是受益系统内部的数据共享,而如果这些数据如果与卫生、工商、劳动、房产、金融等部门进行共享的话,势必让那些逃犯在工作、生活、就医时寸步难行,从而更有效地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通过数据共享,可以使电子政务建设积累下来的宝贵数据资源得到“盘活”,政府机构真正超越了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政府网站也不再是简单的“形象工程”,而将全部升级为“效能工程”,真正成为造福百姓的桥梁和纽带。

“数据核弹”开始全面组装

    其实,数据共享在技术上早已经十分成熟,那么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为何姗姗来迟?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务的冲突问题是关键根源。

    传统政务由于职能所赋予的权力是按照条块方式划分的,各级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所采集的数据资源往往会形成独家垄断,有效的数据共享制度和机制很难建立。同时,一些政府官员当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门户之见、官僚主义作风以及趋利行为,倡导数据共享必然会损害了某些心存私念的政府官员的利益,他们会试图阻碍数据共享计划的推进。因此,在这些非技术因素方面的影响下,大部分数据库不共享或只在有限范围内共享,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共享往往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由于数据共享工作的相对滞后,因此引发的数据重复采集现象也十分严重。在这方面,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公众都有深深的体会。同样的数据,A部门采集完后,B部门马上就来采集,工作人员忙得满头大汗,被采集的百姓也不堪骚扰。这种恶性循环必然造成数据海量化、冗余化,严重影响数据采集效率,数据采集的质量也难以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信息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开始从文本层共享扩展到数据层共享,“网上政府”的规模效应初步显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数据核弹”开始全面组装。

    组装好“数据核弹”,首先要构建适宜的法律环境。深圳法院与银行系统信息共享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在于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有了这一法律依据,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了从“软”到“硬”。银行部门提供信息是一种法定义务。

    同样,要想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仅仅靠开几次会议、发几份文件是很难推进的,必须营造适宜的法律环境。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由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向公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为今后的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果再辅以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规章,电子政务“数据核弹”的组装速度将会进一步加快。

    组装好“数据核弹”,还需要建立科学权威的数据采集、交换标准。标准化是我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早在2002年初,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着手成立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另外,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分技术委员会,对数据采集标准化方面作出了许多工作成绩。

    但是,对于电子政务多年来存在的多头建设、数据标准混乱的现实问题,组装好电子政务“数据核弹”,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强化科学权威的数据采集、交换标准,全面理顺现有的数据采集渠道,做好现有数据的标准转换,为部门间的数据传输“不落地”奠定技术技术。如有可能的话,应由统计部门进行唯一渠道的数据采集化加工,确保数据采集的标准化。

    新加坡在设计政府信息化应用时,是以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整个人或企业的生命周期中避免重复信息采集为重要原则的,即一项信息在所描述对象发生变更之前只进行一次采集,然后在各管理部门按需共享”。这一“以人为本”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信息安全是实现电子政务各项职能的重要保证。在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中,数据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组装好“数据核弹”,安全可靠的数据环境也很重要。此外,加强顶层规划,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共赢”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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