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盗的是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主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去年4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多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被盗取,总价值上千元,随即向成都警方报警。4月21日,当这名网络“黑客”在成都一间租用的房屋内上网时,被成都警方挡获。
经审讯,杨晓来蓉后一直没有工作,一次上网无意中看到一张“如何窃取他人账户和密码”的贴子。经过多次试验,杨晓终于监测到了终端其他计算机上传输的信息,获取了被盗公司的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和密码,并先后在该公司多个账户内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点卡。之后,杨晓又在网上公开叫卖自己的游戏点卡,获利13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其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