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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宣判一“黑客”破坏计算机系统案

新疆首例利用黑客软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近日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李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李鑫在家乡江苏省东海县上网期间,认识了新疆一个叫毛毛的女网友。为了显示其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博得网友芳心,今年1月17日晚8时许,在新疆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李鑫在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城南巷某网吧内,使用破解软件破解了新疆政协网站管理员密码,对网站内容进行篡改,在该网站主页处留下向女网友表示爱慕的信息,并更改网站后台密码,致使管理员无法登录,造成该网站主要图片及新闻栏空白,网站无法浏览。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新疆政协网站工作,在新疆两会期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水磨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鑫违反国家规定,对新疆政协网站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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