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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财政局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平昌县委保密委员会、平昌县党政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用涉秘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电子信息建设,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承担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条 根据保密委员会规定设定的信息密级或按要求需保密的信息为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登录国际互联网并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通过局域网或电话拨号及其它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

第四条 为保证涉密电子数字信息的保密性,各股室、中心、财政所要指定涉密计算机专门处理涉密信息。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 各股室、中心、财政所除指定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以外的所有计算机,均为有特殊用途的计算机,不论是否涉密,均不得登录国际互联网并进行物理隔离,以免造成损失。

第六条 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安装物理隔离卡,用一台计算机既处理涉密信息又登录国际互联网。

第七条 如果使用物理隔离计算机一机两用,物理隔离计算机必须采用国家保密局批准的产品,规范操作,防止由于误操作或不按规范操作造成泄密。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将网络安全隔离与交换设备(又称网闸)用于涉密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

第八条 为了保证电子信息的安全,在局域内网上的计算机要安装县局统一配置的网络查杀病毒软件,不得使用其它查杀病毒软件。不在局域网上工作用的计算机也要安装正版的国产查杀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未按要求安装县局统一配置的网络查杀病毒软件,应立即安装。

第九条 局机关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股室、中心、财政所、乡会计核算中心计算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涉密计算机登录国际互联网痕迹或未进行物理隔离,或者用登录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将按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 鼓励计算机用户设立开机密码,并经常修改密码;建议对计算机内的信息适时备份,一般要备份两套,并对重要信息留存纸质文档;转移非涉密计算机信息,建议利用网络传输,减少因存储介质的损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信息损失。

第一十一条 不得利用网络计算机破坏局域网络设置,变更IP地址,不许擅自修改统一规划和分配的网络设置参数。

第一十二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出现安全泄密问题,如若触犯法律法规,其司法责任由相关责任人及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一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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