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上市公司违规、违法事件屡屡曝光,证券市场可谓风波不断。公司高管离奇失踪,巨额资金不翼而飞,“儿孙”公司“人间蒸发”或拒绝提供财务报表……种种现象暴露出一个突出问题:这虽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司法手段相对滞后有关,但更多的应该归咎于上市公司内控机制的严重缺位。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基石不稳,证券市场岂不危如累卵。因此,引导并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成为各国政府相关部门摆在眼前的头等大事。
从世界范围看,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的监管力度,其中又以美国为最显著代表。2002年,美国国会在安然、世通事件爆发后制定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404条款更是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厉、最昂贵的条款,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谓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披露作出了严格规定。之后,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也纷纷建立了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披露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事件曾出不穷,从2003年至今,先后有格林柯尔、创维、澳柯玛、伊利、奥园发展、啤酒花、东北高速、山东巨力、开开实业等数十家上市公司高管“犯事”后外逃或者落马,卷走资金或造成资金黑洞总计百亿元。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提高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要求。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纷纷颁布各项法案,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做出种种规定和指导,然而事实表明,上市公司内部监管的实施过程中仍有诸多障碍,虽然违规事件出现频率有下降趋势,重大违规事件有所减少,但一些影响较小的违规操作仍时有发生,积少成多,对上市公司也造成了比较明显的危害。据统计,目前多数公司未能有效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较为薄弱,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公司重要事项中暴露的问题较多。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方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然而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不少困难,缺少一个强力有效的审计工具现已成为困扰上市公司的头号难题。
计算机审计辅助政策法规推动审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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