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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指南

 引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指导和帮助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其它网络与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参照本指南进行。

  本指南指导党政机关确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供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工作。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依据党政机关的定级结果进行测评。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可依据本指南、(DB11/T 171-2002)《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协助党政机关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工作。

  本指南对定级工作的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定级要素和方法进行了描述,党政机关应依据本指南的定级方法,结合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实际,确定安全等级,并以此指导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工作。本指南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提出了最低安全等级要求,党政机关确定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最低安全等级要求。

  本指南所述安全等级与(DB11/T 171-2002)《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中的安全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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