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应用】要想知道如何保护虚拟财产,必须先明确什么是虚拟财产?虚拟财产这一概念诞生的来源,以及这种新型财产在现有法律中如何被保护等等。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来源
1、网络虚拟财产的生成
在早期的互联网世界内,每个用户都通过注册具备了一个或多个工D,这种功能代表了用户在互联网上特定空间内的身份,并且在这种空间中,每个功都具备不可重合性与排他性。如QQ的号码,EMAIL地址,论坛的用户名等等。另外在网上论坛BBS中,为了鼓励用户发帖评论,论坛设立积分制度,并逐渐从简单的指数化积分转变为各种虚拟货币,而且在BBS架构的网络空间内,虚拟财产用户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早期网络内的虚拟物品以及服务,对于用户来说大都是免费的,但追求利润最大化才是网络服务商的根本目的,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功能的延伸,网络用户的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于是服务商对其提供的QQ号码,EMAIL所占用的空间进行收费,用户只有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享受到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更优质的、多功能的服务,才能得到服务商的授权从而继续使用上面提到的虚拟财产。
而网络游戏更是网络产业化的代表,网络游戏服务商在网络环境下建立一个虚拟的游戏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由于服务商通常设定了一定的游戏限制,所以网络游戏用户只有通过购买软件客户端(也存在免费的)平台,以点数卡的形式支付费用,连接到互联网上,才能在这个虚拟的游戏世界里长期地在虚拟环境的规则下进行游戏。同时,因为服务商往往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设定了一些资源相对稀缺的高级装备与等级,所以会调动参与者为了获取高等级、强装备等虚拟财产的参与感与成就感。然而,这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由于其在游戏世界中的稀缺性与高效性,却派生出了在现实生活中的明显的交易价值,从而具备一定的财产性。
2、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途径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于游戏的设计程序中,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或渠道获得:
(1)在游戏中获得。在网络游戏平台中大多都存在着一些有助于虚拟人在虚拟世界中各项指数提高的物品,它们的出现一般都由服务器端随机决定,也许需要玩家完成游戏中规定的某个任务,也许是玩家在与人工智能控制的人物的战斗中获得。
(2)直接向运营商购买。网络游戏参与者为了缩短在游戏中升级的时间表,可以用实际的货币向游戏运营商直接购买游戏中使用的虚拟物品。
(3)玩家之间在游戏中交易。玩家们为了获取自己所希望的物品,可以与别的玩家在网络空间中进行交易,以物易物,或以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物。
(4)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在实际当中,网络游戏者之间均接受以现实金钱购买“网络货币”、“宝物”、“武器”等。
(5)在拍卖网站上购买。由于玩家的虚拟财物不仅在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由于存在着需求市场,所以,在各大拍卖网站上经常有网络游戏的虚拟道具、财物的拍卖活动。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分析
在计算机信息业人士看来,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是:虚拟财产是O和1组成的二进制的电子信号,并以3D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画面。
在学术界,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侧重于对虚拟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数字化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都可以纳入虚拟财产的范畴之中,即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有专属性的虚拟物,包括ID、QQ号码、E一mail、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等,外延很广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一类型的虚拟财产还可能不断增加。而狭义的概念则专指依赖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帐号、游戏角色(RPG),及其在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地产”、“装备’、“宠物”等物品。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由于具有虚拟的特性,使得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