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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

  【IT168 专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一系列的与网络有关的问题和纠纷也伴随而来,尤其是网络帐号、积分等有关的案件,在近两年来一度成为法律界讨论的热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能否成为法律意义的财产?在发生丢失、被盗以及其他侵害时是否能像普通财产一样获得同法救济?

  近日,一起发生在山东淄博的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成为热议。

  案情回放:淄博警方破获虚拟财产盗窃案

  2008年7月,临淄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接报案称:临淄一《梦幻西游》游戏玩家游戏装备被盗,受害者称该被盗虚拟财产价值人民币 2000余元。

  接警后,临淄公安分局领导对该例新型犯罪予以高度重视,立即从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迅速对案件进行初查,对相关物品的价值进行了准确的认定,后经物价鉴定,此宗装备价值1600余元。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经过摸排调查,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下,远赴广西柳州,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法院审判,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此次虚拟财产被盗案的侦破,给不断扩大、升级的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敲响了警钟。为了维护广大玩家的权益,网易公司在坚决打击盗窃行为的同时,与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联手,在淄博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协助下,制裁非法获益者,这无疑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的沉重一击。

  新闻链接:央视马斌读报关注虚拟财产法律属性

  中央电视台马斌读报节目中曾对相关游戏装备被盗案件做出报道。律师袁锦、刘亮撰写的题为“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文,也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关注。

  一般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玩家在网络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帐号和角色等级,以及各种装备,游戏货币等物品。此类物品在物理上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在网络环境中则体现为具有某些娱乐如游戏功能的物品。由于游戏装备是通过网络玩家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而获得的,在现实中又形成了大量的网下交易,且有些稀缺的虚拟物品价格不菲,所以大家称其为虚拟财产,以区别于现实世界种的实际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并非凭空产生之物,其产生首先需要运营商投入软硬件构成网络服务平台,然后,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即玩家,注册并登陆系统后操作网络服务,付出有形或无形的,含有经济价值的游戏投入,按事先设定的规则完成一定的行为从而获得了特定等级或物品,及网络虚拟财产。

  为确定虚拟财产的权利的归属,就有必要先界定它的法律属性。目前对虚拟财产的属性认定,理论界尚存在不同观点,而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其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着分歧,进而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争议。

  网络安全:厂商联手公安机关防盗查盗

  为了维持网游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游公司已经积极主动地拿起武器,树起防盗大旗,继续完善防盗方案和协助公安局调查虚拟财产被盗案件。以《梦幻西游》为例,除了耗费大量成本推出一系列防盗产品,还专门成立了防盗小组,负责提供和完善各种防盗方案、处理公安机关的协查函件、帮助发生重大损失的玩家寻回物品,在接到公安局的协助调查函后,《梦幻西游》会按照公安局案件处理流程,24小时为公安机关提供协查服务。

  2007年9月4日,《梦幻西游》浙江丽水盗号集团案在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宣读一审判决结果,3名主要罪犯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被检察院逮捕并予以刑事判决,其中犯罪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这次山东淄博《梦幻西游》虚拟财产被盗案首次以“盗窃罪”判决,从本质上来说,法律承认虚拟财产这种财产利益,并从法律上保护这种财产利益,因而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外,为协助山东临淄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更好地了解《梦幻西游》,更清楚地了解游戏虚拟社区的情况,《梦幻西游》研发团队将长时间提供两只神兽为其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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