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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保护系列:虚拟财产保护与立法

  【IT168 应用】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尤其是网络游戏的盛行,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一、虚拟财产的界定

  网络空间存在大量的虚拟的、没有实质载体的虚拟物品,包括信息流及数字媒体等,从广义的角度上说,所有这些数字化且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似乎都属于虚拟财产。但是是否所有虚拟物品(virtual assets)都应属于虚拟财产呢?

  网络虚拟空间里含有多种虚拟财产,可以说关系到个人和组织利益的网络虚拟事物都属于虚拟财产。具体地讲,它又可以分为两类: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另外一种则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财产的内涵从来都没有被明确界定过。法律对财产的界定既强调财产的价值或经济利益,更强调财产的合法性及其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只有依赖于往来空间的虚拟环境存在的,属于用户控制的资源包括游戏角色、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地产”、“装备”、“宠物”等具有价值性、合法性、客体性、不能脱离现实世界而存在的内容才是可以引起现实社会法律关系发生,从而需要现实社会法律调整的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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