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走入现实 网络财富谁来管?
【IT168 专稿】就在近日,纷纷攘攘的魔兽世界内测总算让等待了1个多月的玩家重回艾泽拉斯。不过笔者却在聊天中不经意听一位正在魔兽世界中奋战朋友的牢骚,“幸亏这次魔兽世界能重开服,要是不开,我在里面的人物和装备去找谁要了?”或许是一声不经意间的叨唠,却让人感慨万分。从魔兽世界停服那天开始,国内的魔兽玩家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抗议活动,玩家所担心的不是哪家运营商接手魔兽世界,而是接手之后对玩家账号和物品移交。就算重开服了,人物装备都没了,从头开始,我相信没有几个人能接受的了。
玩家对自身帐户的关心,从更深层面看也就是对自己的网络虚拟财富的关心。但可惜的是现在网络运营商普遍存在漠视用户财富的现象。

虚拟财产的概念
在计算机信息业人士看来,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是:虚拟财产是O和1组成的二进制的电子信号,并以3D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画面。
在学术界,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概念侧重于对虚拟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数字化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都可以纳入虚拟财产的范畴之中,即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有专属性的虚拟物,包括ID、QQ号码、E一mail、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等,外延很广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一类型的虚拟财产还可能不断增加。
而狭义的概念则专指依赖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帐号、游戏角色(RPG),及其在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地产”、“装备’、“宠物”等物品。
哪些才算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存在于网络环境或网络空间中。
网络空间从基础上讲是技术的,即“用比特———0 - 1数字方式去代码(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又具有实在性的数字化的社会空间。”[1]但网络空间又与现实的物理空间有着明显的共生关系,是现实物理空间的延续。而“虚拟财产”就是储存于各种网络设备、并在网络空间中传输的各类信息的载体,其外在形式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形、图像等。

二是以数字化的形式来模拟现实事物。
“虚拟财产”实质上是借助于计算机这种媒介表现出来的数据组合,但这种数据组合的特点是:
1、必须具有视觉效果,是从视觉上可以感觉到的某种事物,无论是视觉上表现为“物”、“人”或是文字、图形;
2、这种视觉感觉到的事物如同现实环境中的真实事物,是对现实世界真实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模拟和逼真再现。这种模拟不同于复制,现实中并不存在与之一一对应的被复制或被影射的对象。
三是具有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是指虚拟财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既区别于网络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环境,也与其他网络用户的资源相区别,具有排他性,这正是虚拟财产交易产生的前提。同时,虚拟财产还必须有独立于现实财产的价值,不具独立价值的数字形态财产往往只是现实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四是可以独占享有的。
虚拟财产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独占性。网络是没有疆界无法独占的,但储存于网络中的数据、信息却是可以独占享有的,这些数据、信息便属于本文所界定的虚拟财产。因此,本文认为,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或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货币目前分为三种:虚拟支付币(如各种商家积分卡的点数)、虚拟社区币(如腾讯Q币、新浪U币、网易POPO币、百度币)、虚拟游戏币(魔兽世界金币、盛大通宝等各种网络游戏币)。
封号标准亟待出台
虽然虚拟财产的话题比较广泛,但网络中对于虚拟财产的争议主要存在于网络游戏中对账号和人物物品的看法。

“我那天绝对没有使用外挂,但是我的账号就被封了。后来才知道原来我的电脑和另一台电脑用路由器连接着,是一个IP地址,另一台电脑上用了游戏外挂,我的也被牵连封了……”某游戏玩家小罗无奈地说起自己最近一次被封账号的经历。该游戏管理员坦承,在管理时,时常会出现因“技术问题”而错封账号的现象。
“如果使用外挂被封账号,也就算了;可是那天我在游戏中就喊了声‘大航海时代号开了,所有认识的、不认识的伙伴们再见啦!’,我这个账号就被封了三个月。”玩家小王委屈地说。
小王后来才知道,该游戏的用户协议中有一条为:“不得利用本公司的服务系统进行其他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而小王在该游戏中无意宣传了另外一款游戏———“大航海时代online”,所以惨遭封号的惩罚。
玩家对种类繁多的封号规定表示疑惑的同时,也代表了运营商封号没有相应的标准,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而业内标准的迟迟不出台,也没办法解决各家运营商的统一管理要求。
据中国虚拟物品申诉联盟统计,2009年上半年,账号被封的申诉依然持续优秀,占了27.67%。网游中外挂的横行,运营商大力打击外挂,封杀使用外挂账号,是产生投诉的主要原因。每次运营商大规模打击外挂,中国虚拟物品申诉网都会产生大量的申诉单,反映帐号被误封。但是,大部分游戏运营商对用户申诉的回复不够快捷,而且往往核查流于形式,最后的结果不了了之。
账号被盗物品难以找回
不光是随意封号就会造成玩家虚拟财产的损失,就算没被封号,玩家一样有虚拟财产不能得到保护的困扰。
“你走到大街上,钱包被偷了,你可以报警;但是在游戏里面,账号被盗了,只能认倒霉。”一位已有六年网游经验的玩家小周说:“我们现在很少去申诉了,太麻烦,除非账号里面有很多钱或者优异装备。”
据悉,当前多数运营商需要玩家先到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报案,收到司法机关出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后才给予找回被盗物品。“之所以需要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文件是因为我们无法甄别玩家申诉的真实性。通过游戏数据我们只能看到物品的扭转记录,至于其是正常交易还是盗号者在洗装备,是没法判断的。”盛大网络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了运营商的难处。

然而,如此复杂的申诉过程却让许多玩家“望而生畏”。
在中国虚拟物品申诉联盟2009年上半年的统计,账号被盗的申诉占了15.45%,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比例,从一个侧面说明盗号问题比较泛滥,甚至大量已经购买了游戏官方密报卡的帐号也难逃被盗一劫。令人更为忧心的是,物品在被盗之后大部分都难以找回,游戏客服要求玩家找网监开具协查函,但是大部分地区的网监并不受理此类案件。而据玩家反映,即使网监给自己开具了所谓的协查函,物品也无法找回。目前,网游投诉者搞不清网游案件到底由谁主管、谁负责,玩家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据了解,公安网络稽查机关涉及网络管理工作,但主要是监控网络“黑客”攻击及违法宣传等。游戏运营商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对在线玩家的实际损失往往不承担举证和赔偿的责任,在查封涉嫌账号行动时,也是“先斩后奏”,有时对玩家投诉避之不理。
游戏运营商和玩家是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玩家注册账号,接受网络运营商的服务,按时间付费参与游戏。如果是游戏运营商的技术和运作差错造成玩家损失的,理应由其来承担相应责任,恢复玩家的级别和装备。如是第三方非法窃取,但游戏运营商在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而造成玩家损失的,也应负连带责任。
笔者从一些黑客朋友那里了解到,他们最关注网络游戏里那些级别高,所拥有的武器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比较多的玩家,这类黑客眼中的“肥羊”玩家虽然是游戏中的高手,但未必是计算机编程或者网络技术方面的高手,稍不注意就难逃一劫。
为什么要保护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真的这么重要吗?”笔者一位不玩网游的朋友问道。其实重不重要关键看每个人对虚拟财产的看法。在计算机人士面前,虚拟财产就是0或者1组成的虚拟电子信号。而在游戏玩家眼中,虚拟财产无异于真金白银,因为每一件装备和宝物,都满载着他们的宝贵时间和心血。

“从价值理论上来说,虚拟财产绝对是有价值的,是真正的财产。”一位法律界人士针对此类纠纷说。他认为,虚拟财产主要是由游戏中的装备、各种参数以及玩家的游戏事件等构成。从某种角度看,玩家玩游戏所用的点卡必然需要用现实中的金钱来购买,也就是说按照价值论来看,它属于商品范畴,具有财产的意义。
而同时,那些装备、参数都是玩家通过一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游戏时间),在使用固定资本(电脑)和流动资本(点卡)创造出来的。按政治经济学观点,它们已经实现了价值的转移,具有了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对于虚拟财产这种商品的保护必须尽早纳入立法体系,才能有效避免类似吞“金”事件的再度发生。
据悉,在网络游戏产业比较发达的韩国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对于网络游戏中人物的账号和物品,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华建明律师表示:“首先,运营商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用户违反了用户协议,否则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其次,现在不少用户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在游戏中宣传另一款游戏被封的遭遇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事实上只要用户不是恶意中伤、诽谤,运营商是无权作类似规定的;再次,即便是用户的过错,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运营商应该事先通知用户,而非自作主张地封号。”
华建明律师则认为运营商对于保护玩家虚拟财产,有推卸责任之嫌,只要用户可以证明账号以前确实为我所用,运营商就应该要帮助其分析盗号的原因。而且,如果盗号是由于游戏软件自身的问题,比如游戏漏洞,运营商应该承担找回账号的责任,否则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权。
呼吁加快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
据了解,目前各大运营商纷纷推出了各种密码保护的方式,除了传统的电话密保、短信密保、密保卡外,运营商们也和银行一样推出了类似于工行U盾的产品,如盛大网络的“盛大密宝”、完美时空的完美神盾(PersonalKey)等。但是这些密保产品依然无法百分之百保护用户的账号。
一方面是运营商责任和赔偿缺失,另一方面虚拟财产与现实之间的利益链条正被技术高超的网络盗窃团伙所垂涎。根据统计报告指出,目前超过七成的病毒和木马的目标是盗取游戏账号。
尽管“网络盗窃”团伙具有非常大的危害性,由于我国法律只对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尚无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也缺乏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制裁条款,目前我国司法机关仍然无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予以打击。
某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位民警透露,今年初,尽管该单位每天收到10宗左右关于“虚拟财产”失窃的举报,但“基本没有立案”。
“虚拟财产”“名不正言不顺”,使得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对“虚拟财产”的非法交易不加限制,甚至以没有法律依据为幌子,对其采取纵容态度。而事实上,国内一些大的网络游戏厂商在其用户协议中都声明,禁止对这些“虚拟财产”进行私下交易。
今年年初,腾讯、网易、盛大、九城、金山等五家互联网企业联合发表声明,表示将采取行动,维护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他们还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研讨会上,互联网企业呼吁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尽快出台有关“虚拟财产”的司法解释,维护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环境的安全。
编者后记
其实对于虚拟财产的看法,从虚拟物品可以转变为物质财富的哪一天起就一直争议不断。但如今,随着大家应用网络的广泛性,不经意间,你的QQ账号、游戏ID、甚至于论坛ID都成为了你在庞大网络世界中财富的一角。如何能保护我们的虚拟财产?这不仅仅需要运营商拿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与此同时,国家对虚拟财产的界定与立法才是保障虚拟财产长远的需要。希望到那一天,我们不会像现在这样,账号被盗了只能自己咽苦水,而是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堂堂正正的拿回属于自己的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