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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 360回百度应自查

  日前,百度起诉奇虎360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360反驳“为网民提供搜索引擎保护是360的责任”。

  2010年8月19日有媒体报道:因认为对方侵犯自己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 工具栏被定义为“恶评插件”

  原告诉称,今年3月初,发现两被告在其360安全卫士7.0软件版本中,将两原告共同经营的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两款软件定义为“恶评插件”,并描述为“此类插件具有恶意行为,可能会危害您的电脑,建议您立即清理”。

  按照360安全卫士之提示进行操作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删除该两款软件,且两被告在www.360.cn网站将该软件描述为“具有强制安装,自身无法正常卸载”。

  同年7月,两原告又收到网民举报,两被告在其最新升级后的360安全卫士7.3beta版不但继续对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进行恶意贬损和诋毁行为,而且在 “360杀毒”和“查杀木马”功能中,将该两款软件作为“病毒查杀”,并描述两软件对用户电脑构成“安全威胁”,用户按照360杀毒默认设置,即可卸载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软件。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打着安全检测的幌子,肆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结果,借助百度知名度为其www.360.cn网站非法攫取流量,并且对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两软件进行恶意贬损,阻碍该两款软件的传播和运行,以期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抢夺两原告用户,此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嵌入360网盾、停止对百度工具栏、地址栏软件的恶意贬损、诋毁行为以及停止阻碍百度工具栏和地址栏软件正常安装、传播和运行行为。

  此外,在被告经营的“www.qihoo.com”、“www.360.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www.sina.com网站首页以及《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15万元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承担案件诉讼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2010年8月20日,在百度起诉奇虎360一天后,360回应百度起诉事件,称“为网民提供搜索引擎保护是360的责任”。360方面表示,目前,挂马、钓鱼网站危害巨大,“搜索引擎已经成为欺诈网站、钓鱼网站和挂马网站传播的主要途径”,并指出,百度需要检查其“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

  360声明原文如下:

  8月19日,我们从媒体获知,百度公司以360安全卫士的“搜索引擎保护”和“恶评插件清理”两项正常安全功能损害其商业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对此,360公司声明如下:

  1、挂马网站和钓鱼网站每年导致网民数百亿元损失,而搜索引擎已经成为欺诈网站、钓鱼网站和挂马网站传播的主要途径。为网民在搜索结果页面上提示和防范安全风险,是360安全卫士的责任。百度所谓360“篡改百度搜索结果”实际上是360网盾为网民提供的搜索引擎保护功能,可以提示和标注搜索结果页面上的不良网站。

  2、百度在搜索结果中没有尽到对网民进行安全告知的义务。百度不是安全公司,对于其免责声明中宣称:“百度对其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们表示理解。但360安全卫士保护了用户,却被百度以“侵害商业利益”为由起诉,我们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3、安全公司对搜索引擎提供保护是国际惯例,赛门铁克、麦咖啡、安博士等国际安全公司都分别对GOOGLE、雅虎等搜索结果提供风险提示。

  4、关于360安全卫士的恶评插件功能,已经为网民提供了长达四年的安全服务,对于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是否为恶评插件,是由网友投票决定的。百度应该检查这两款软件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

  360公司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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