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评论称,马化腾的进步体现在,去年是助手代他报到,今年是自己报到,去年没有议案,今年有了议案,至于是否受了“3Q”大战的刺激,有没有别的刺激,只有马化腾自己知道。
马化腾作为人大代表,从去年的让助手来报到,到今年提出议案,即使有为腾讯的企业利益考量的嫌疑,笔者认为,马化腾至少认识到人大代表这一头衔有相应的权利,有权利就必须要伸张,如果能够借此推动腾讯公司自身发展,自然值得赞赏。马代表正在学习着使用代表的权利。
但就提案本身,涉及行业问题,而且提升到行业层面来呼吁,如果对净化行业环境确有好处,则应该赞赏。反之,如果该议案的建言内容只是借“反不正当竞争”之名,巩固大企业的优势地位,则不应得到正面评价。而这个标准何在?还需要专业人士公开进行评判,现在下结论还尚早。
但是,马代表仅仅知道使用或者伸张权利还远远不够,作为代表还有包括“密切联系群众”等诸多义务,不知道马代表对此有多少认知。
2010年7月5日,深圳市民、奥一网友轻舟击水在其博客中贴出博文《建议马化腾代表建腾讯幼儿园》,媒体予以刊发,马化腾却至今未予回复。马代表对义务的履行是否过于忽略了呢?对民意是否太过轻慢了呢?所以也不能怪有人质疑“第一提案”“不为民生为腾讯”了。
当然,马化腾算是迈出了当代表的第一步,希望不要仅仅是因为3Q而参政,仅仅为了腾讯公司自己的利益而提出议案,等到风平浪静又回到从前一言不发的状态,那这样的人大代表是不受人民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