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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风”助推东方网力上市步伐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北京天安门广场安装第一批监控系统开始,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的安防企业已经达到2万多家,行业总产值达到2300多亿元。视频监控系统作为规模最大且最具增长潜力的安防细分领域,正得益于“平安城市”、“平安政府”等规划的开展,根据“十二五”规划,预计到2015年,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实现接近40%的年复合增长,可以预见,中国视频监控领域迎来空前的高速发展期。

  “东方网力”作为视频监控领域中翘楚,也刚刚走上上市之路。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东方网力上市预先招股书显示,“东方网力”近三年年化利润增长达到72%,拟在深交所上市发行1750万股股票。据了解,“东方网力”也是北京首家安防监控行业拟上市企业。

  市场前景预期可观
  在东方网力上市招股书中指出“平安城市”市场逐渐成为中国安防行业最重要的市场。此前公安部科技局预测,一个中型城市的平安城市建设将达到百亿水平。2004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确定了100多个城市作为科技强警示范城市。2009年试点城市初步完成第一阶段建设,目前平安城市项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成都投资4566万的电子警察系统二期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在去年启动,计划在主城区内新增450个点位共486套监控平台。在武汉也启动了被誉为城市“智慧之眼”、包括25万个视频探头的武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其中第一类的5000个市级监控点总投资就达2.98亿元。

  浙江在全省中心城镇、公共场所和治安混乱地段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累计建设视频监控摄像机近12万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重庆市的 “平安重庆”项目,视频监控系统总投资额高达50亿元。

  除“平安城市”项目外,国家及地方发布的不少其他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也加大了市场需求。2006年国务院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要求全国歌舞娱乐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2008年上海市发布地方标准要求24小时便利店、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店、车辆加油站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东方网力在上市招股书披露的一段话表达了对所属行业的良好预期。“根据中国安防行业‘十二五’规划,2015年安防行业的总产值将达到5000亿元。”与未来庞大的行业产值相比,目前东方网力的发展速度更令投资者关注。这家2000年成立的安防企业,直至2007年年中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熬过金融危机肆虐的2008年已属不易,更令人称奇的是,到2009年,东方网力不仅扭亏为盈,而且有了逾2000万元的净利润。尤其在近三年中,东方网力营业收入分别是6662万元、1.17亿元和2.1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7.33%;而营业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也达到72.22%。市场前景广阔,东方网力发展势头迅猛。

  应收账款比例合理有保障
  从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东方网力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可以发现,报告期各期末,东方网力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117.20万元、4,055.41万元及3,051.5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15%、23.99%和13.51%,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79%、34.58%和14.57%;如将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合并计算,则合并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79%、34.58%和31.44%,东方网力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6.47%、87.43%及83.77%,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比较合理,基于谨慎性原则该公司做了充分的准备。
  另外,东方网力的直接客户为政府、公安部门等信誉度较高的客户,项目资金大多数来源于财政资金,具有很高的可依赖度。客户对东方网力公司的后续系统服务、升级及各项技术支持也具有持续的需求,从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资金的回收。因此东方网力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很小。

  强大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鉴于安防行业的高盈利率,在东方网力上市申报前夕,英特尔(成都)公司投资东方网力,这是目前公开披露可见的外资投资本土安防企业的第一例。招股书显示英特尔为此番投资支付了3150万元,持有315万股合计6%的股份。

  而在更早之前,2009年中科白云和中科招商成功入股,两家公司投资2500万元,中科白云最终获得了8.36%的股权,中科招商获得了2.09%的股权,本土PE早已经瞄准了这家公司。巨大的资金注入促进了公司的迅猛发展。

  此外,东方网力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取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11000828),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至201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15%。2011 年东方网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1132),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度东方网力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

  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 年12月31日前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东方网力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东方网力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东方网力2011年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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