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疫情信息只能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收集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以防疫为名擅自收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
一、网络和自媒体热衷于“人肉”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流调是我们疫情防控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锁定并控制传染源、及时隔离密切接触者、精准切断传播途径中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流调报告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流调报告中包含有病例暴露接触情况、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众多隐私,使个人信息面对严重的泄露风险,违法泄露个人信息者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1.对擅自采集、泄露个人信息的应予以查处
2020年12月,成都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赵某为确诊患者,被泄露信息显示其在确诊前去过多家酒吧,赵某因此遭到网络暴力,此事也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王某因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接受行政处罚。
2.疫情防控公布的流调信息应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
2021年1月,杭州市某医院感染科医师林某将包含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个人信息的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该患者隐私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林某因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坚守数据安全底线,做好个人信息防护
个人信息被泄露,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个人信息保护,从我做起
1、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2、信息“专用”,保护“敏感”信息。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坚持做到依法依规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专用”,决不允许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滥用”。
3、陌生来电不轻信。高度警惕境外或陌生来电,收到陌生短信未经证实不可信,不要提供银行卡号及验证码避免信息泄露,谨防网络诈骗。
4、陌生链接不要点。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致使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盗用,从而导致财产损失,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不信不听不转账。
5、个人信息不透露。不法分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可以“快速出核酸检测结果”“核酸结果有问题需要重新核对个人信息”等借口额外收费或让填写个人信息,进而盗取钱财。不要轻信网络不实信息和所谓“私人渠道”,一切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筑牢疫情防线,坚守个人信息保护人人有责。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