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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立法保护遭遇四大难题

  【IT168 专稿】据报道,深圳南山法院近日对曾轰动一时的盗窃QQ号码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1名被告因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南山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我国的虚拟财产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遭遇了尴尬,如何立法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安全,成为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拟财产的真实隐忧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民数量以及相关消费市场的规模均在不断激增,然而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关于虚拟财产的各种法律纠纷也成了社会各界热切探讨的话题。

  根据电子商会披露的2007年《消费电子售后服务蓝皮书》显示,网络产品投诉以24634宗的投诉量业内知名,网络游戏、QQ投诉和网络购物、盗号、销售欺诈等成为去年网络投诉的新热点。另根据网络安全厂商金山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病毒木马“高速”出新,网游盗号木马凭借着8.13%的高感染率“荣列”2007年度互联网十大病毒之首。

  网络所产生虚拟财富的价值无疑是可观的,百亿的市场规模使得虚拟财产成为了网络窃贼觊觎的重点对象。据了解,曾经轰动一时的“熊猫烧香”的程序设计者李俊被警方抓获后,就坦言自己已获利上千万元,每天入账近一万元。由于用户防范意识的缺失、网络技术不够完善等因素,使得我国的虚拟财产安全尚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各种利用网络技术窃取虚拟财产的案件也频频发生,社会各界呼吁“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的呼声日渐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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