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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立法保护遭遇四大难题

  立法保护遭遇四大难题

  2003年冬天,中国首例虚拟财产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因此判定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这桩虚拟财产获得法律保护的首个判例,引起了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密切关注,也标志着“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概念正式进入司法视野。

  然而我国在虚拟财产的立法上还存在诸多难题,专家认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虚拟物品价格无法控制、虚拟物品交易违背税法规定以及虚拟物品丢失难以查证和虚拟物品财富无法收回等四大难题。

  首先是虚拟物品的价格难以控制。玩家虽然在虚拟物品合法化的同时拥有了虚拟价值,但是却无法控制虚拟价值实际的价格,因为游戏厂商可以通过控制物品的产出量来对虚拟物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其次,虚拟物品的交易与税法规定有出入。虚拟财产在游戏与现实的交易或者游戏中人物之间的交易,在虚拟财产合法化后属于应纳税的范围。但税务机关却无法查证虚拟物品的合法交易,纳税因此成了问题。

  第三,虚拟物品丢失后难以查证,游戏厂商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的虚拟物品丢失,就暂停万人在线的服务器。但如不回档或者停机,通常是无法查证该物品因何丢失,这就为虚拟物品的查找带来了困难。

  四,虚拟物品财富无法收回。玩家即使在游戏里合法地拥有了虚拟财产,也没有办法去主控该财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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