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和建议
加快互联网“虚拟”行为规范的立法
目前我们还没有对“木马”、“病毒”等具有窃密、破坏性质软件流行的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进行法律约束。实际上,一个“虚拟”的世界是由一个个现实的个体实现的,人们的“虚拟”行为没有根本脱离现实的“约束”,因此,“虚拟”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监督。
实时修改、完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相关保密规定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网络窃密技术的更新,有必要对现行的有关计算机保密规定进行有效性论证,对已经失效的及时修改,并严格执行。
加强对计算机窃密手法的跟踪和防范宣传
随着计算机远程控制技术的不断翻新,要有专责部门实时跟踪了解木马窃密等技术手法,这是反窃密工作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只有知道了窃密,才能制定相应的反制措施。同时要及时做好相关防范宣传,特别是对高知密人员使用计算机上网的保密宣传。不断提高计算机使用者,特别是涉密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使用者的保密意识和技术防范水平,切实根除无知侥幸心理。
加强对提供木马软件网站的监管力度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网站的审核,对境内互联网上的木马软件坚决取缔,严禁上载、销售、使用木马软件,对境外提供此类软件的网站进行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