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审计立法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 Sarbanes-Oxley Act)》的第302条款和第404条款中,强调通过内部控制加强公司治理,包括加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IT系统内部控制,其中,IT系统内部控制就是面向具体的业务,它是紧密围绕信息安全审计这一核心的。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内部审计机制》,中国的萨班斯法案,提出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营造守法、公平、正直的内部环境的重要保证。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ISO7498《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第二部分安全体系结构在“安全服务与安全机制的一般描述”中指出安全审计跟踪提供了一种不可忽视的安全机制,它的潜在价值在于经事后的安全审计得以检测和调查安全的漏洞。安全审计就是对系统的记录与行为进行独立的品评考查, 目的是测试系统的控制是否恰当, 保证与既定策略和操作堆积的协调一致, 有助于作出损害评估, 以及对在控制、策略与规程中指明的改变作出评价.安全审计要求在安全审计跟踪中记录有关安全的信息, 分析和报告从安全审计跟踪中得来的信息。这种日志记录或记录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机制并在本条中予以描述, 而把分析和报告视为一种安全管理功能。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库管理技术要求》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技术要求系列标准之一,详细说明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GB17859所提出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确保这些安全技术所实现的安全功能达到其应有的安全性而采取的保证措施。其在 “数据库安全审计”中明确要求: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审计应建立独立的安全审计系统;定义与数据库安全相关的审计事件;设置专门的安全审计员;设置专门用于存储数据库系统审计数据的安全审计库;提供适用于数据库系统的安全审计设置、分析和查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