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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者斯诺登若被引渡,前途渺茫

  美国国安局代号为Q Group的内部调查机构正在全港搜寻斯诺登的消息。伴随事件的不断发展,问题集中在当事人是否会被引渡上。虎嗅再次为您梳理了几种观点,用的是PRISM项目能够直接访问数据库的Google Chrome浏览器——如果有关PRISM项目的泄密属实的话。

泄密者斯诺登若被引渡,前途渺茫

  斯诺登若被引渡,辩护获胜机会渺茫

  BusinessInsider指出,一旦斯诺登被带回美国受审,获胜的机率微乎其微。1917年通过的反间谍法(Espionage Act)在过去几十年增加了几份修订案,主要体现了最初制定时在国家安全利益方面的考虑。该法案第793条规定,故意或有理由相信是故意获取或传播被用来损害美国利益或有助于他国利益的信息,即为违法。

  该法律并未注明所指的信息是否必须为保密级别,更重要的是,从斯诺登的角度来看,该法案并未提到泄密行为是否需要和公众利益有关。

  “或许有些人希望斯诺登可以为他的壮举得到赞扬,但从法律来看,他在自我陈述中阐明的崇高意愿与其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没有任何关系。他只能希望在量刑上能从轻发落。”经常代理国安泄密案件的华盛顿律师马克(Mark Zaid)表示。“公开承认自己非法泄露机密信息的举动已经让任何有意义的法律辩护都不再可能。斯诺登的做法很不幸,是错误的。现在已经错过了对NSA窃听行动进行一场公共辩论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

  斯诺登是否会被引渡?

  那么在香港藏身的斯诺登是否会被引渡回美国呢?香港《南华早报》指出,根据美国政府与香港约二十年前签署的协定,如果中央政府要收留斯诺登的话,香港是可以拒绝引渡他返回美国的。根据1997年签署的《美国-香港引渡协定》,“如果引渡牵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外交或基本公共利益或政策’时,香港有权拒绝引渡”,而中国与美国并没有引渡协定。

  法学教授:美国人应该停止使用Facebook和Google

  伴随美国安局监控行动事件持续曝光,日前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蒂姆·吴(Tim Wu)表示,美国人应该停止使用Facebook和Google。他说:“能够和朋友保持联系是很好的事情,但是我认为,当用户发现这些互联网公司的确和监控行为有关的时候,应该停止使用这些服务。”

  他还指出:“当这几家互联网巨头集中掌握了海量数据的时候,窃听行动实现起来就容易得多。Facebook和Google对任何一个希望获取民众信息的政府来说,都再好不过。”

  开放权利组织(Open Rights Group)执行总监基尔(Jill Killock)则针对国安局的PRISM计划提了一个非常值得主义的问题:为什么美国政府就可以忽视非公民的隐私权?毕竟,欧洲政府尊敬美国公民的权利,为什么美国政府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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