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纳税如何实现?
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群体没有纳税,笔者认为虽然原因很多,但是最重要的应当是纳税意识薄弱和政府监管不得力之故。
该案的告破缘起于司法机关对另外一起偷税案的侦察,在侦查过程中,张某的案件被牵扯出来。如果没有涉及到另一起案件,司法机关很可能不会对张某的案件加以追查。追究张某偷税的法律责任产生的后续问题是:面对上百万网络店铺的店主,网络纳税将如何处理?如果政府部门去逐一查实处理,客观上难以办到;如果不去查处,似为行政不作为。
在实际工作中,电子商务的无形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种票证和账簿的基础上的,而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各种销售依据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同时,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直接性、隐匿性、保密性等,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严重滞后,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现有的税法是针对现实社会制定和实施的,将该税法强制适用虚拟市场中的电子商务是不妥当的,产生矛盾和问题也是必然的。因此,现阶段,在全面实施网络征税之前,必须加强有关网络征税的理论研究,比如怎样利用税收杠杆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征税主体的确认、产品性质的确认、税收管辖权的确认以及网络征税的监管程序研究。
笔者认为,解决网店纳税问题应该采用柔性“疏”的方式办法,而不是采用刚性“堵”的方式。因此,我们建议,可以从树立良好的纳税观念开始。例如,可以采取网上商店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号召店主自觉申报纳税,一方面是一个全民纳税普及的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因网络征税技术手段的欠缺所造成的尴尬。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可以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结合,开展网上商店信用度的评比活动;通过宣传自行纳税的先进典型,提高该网上商店的信誉程度;利用税收返还的办法,形成网络纳税的良好风气,支持依法纳税的网上商店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