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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巴诉赔575万 媒体“垫背”大喊冤

    【IT168 专稿】据悉,卡巴斯基起诉瑞星“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有了新的进展,不仅要求瑞星赔偿575万的经济损失,还以“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转述)瑞星的侵权言论”为由,将天津北方网列为第二被告,北方网相关人员遗憾地表示:“卡巴斯基要学会尊重媒体的权益!”

    一、诉赔575万:
    卡巴斯基起诉瑞星的理由是:“瑞星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捏造虚假的事实,公开发布大量侵犯卡巴斯基商业信誉及商品信誉的文章。同时,瑞星为了扩大其侵权的范围,竟然还公开向社会悬赏卡巴斯基的诽谤证据,企图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悬赏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将北方网列为第二被告的理由则更有意思:“北方网对瑞星发布的侵权言论,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转述)。”!

    卡巴斯基要求瑞星要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不仅如此,还要求瑞星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575万元。同时,要求北方网要删除转载(转述)含有瑞星侵权言论的网页。

    这次卡巴斯基显然是有备而来,在诉讼请求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卡巴认为,瑞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故意诋毁卡巴斯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卡巴斯基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困扰。瑞星的侵权行为还极大地损害了卡巴斯基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重大有经济损失。因此,要求瑞星赔偿其575万元,用以其恢复其商业信誉,并作为已经或将要开展的、因此而产生大量工作的经济补偿。

    同时认为北方网在瑞星的侵权过程中,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因为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传播瑞星的侵权言论,具有主观过错。

    二、拉媒体“垫背”:
    记者为此采访了南开大学的教授,认为:“瑞星和卡巴斯基双方都存在互相指责对方的行为,做为生产商,最重要的任务是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保障产品的使用质量。对于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了损失,必须正确地面对和改进,而不可能用其它方式来掩盖和解决。同时,媒体转载的相关报道,如何不含有对事件的主观评论,也不应构成侵权行为。”

    瑞星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应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原告方卡巴斯基公司位于天津,按理应在北京起诉。因此记者疑问:“将北方网列为第二被告,是否有满足卡巴异地诉讼的意图?”北方网负责该诉讼案的代理律师周斌表示:“有这个可能,也许卡巴斯基认为自己在北京的胜诉率很小。”

    而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卡巴情况时,卡巴表示:“此事进入司法程序,不方便透露任何细节!”,而瑞星的态度也如出一辙:“一切交给律师处理,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后,我们不发表任何评论。”看来,与开始时相互指责的行为相比,两家公司目前的态度都谨慎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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