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分析
在计算机信息业人士看来,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是:虚拟财产是O和1组成的二进制的电子信号,并以3D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画面。
在学术界,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侧重于对虚拟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数字化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都可以纳入虚拟财产的范畴之中,即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有专属性的虚拟物,包括ID、QQ号码、E一mail、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等,外延很广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一类型的虚拟财产还可能不断增加。而狭义的概念则专指依赖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帐号、游戏角色(RPG),及其在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地产”、“装备’、“宠物”等物品。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由于具有虚拟的特性,使得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