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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币、U币、POPO币与电子货币探讨与分析

    网络货币影响

  (1)“网络货币”无法与现实货币互兑,不可能冲击现行货币发行体系。

  虽然用户可以使用现实货币购得“网络货币”,但是用户无法将其购得的“网络货币”回兑为现实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决定了,即使在某个互联网厂商内部,“网络货币”这种“提货凭证”超出了其所能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它也无法冲击到现实社会的货币体系。也就是说,即使在这个互联网厂商内部发生了“虚拟的通货膨胀”,也不会使现实社会发生真正的通货膨胀。

  (2)“网络货币”的增加,仅仅是商品的增加,而不是货币的增加。

  通俗地讲,通货膨胀是“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的一种现象。即使“有用户事先大量收购某种网络货币,之后在某一时间集中兑换成人民币”的情况存在,也不会导致“过多货币追逐过少商品”。

  因为人民币的数额是相对固定的,如果真的有人集中把“网络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它只会使人民币减少,而不是大量增加。考虑到“网络货币”作为一种商品,并未象传统商品一样被社会普遍认同其价值。这种大量兑换行为能否得到持币者的响应,也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3)国家应当监管“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网络货币”。

  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都仅仅是厂商内部对用户提供的一种“提货凭证”。由于上述“网络货币”是我们用钱从互联网服务商那里买来的。我们之间当然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如果互联网厂商不能够为我们提供与上述“网络货币”相对应的服务,我们可以要求它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而这些责任如何承担,双方的合同上已经有明确的约定,合同法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4)“网络货币”是网络公司推出的一种网络收费方式。

  像腾讯Q 币是腾讯公司为便捷选择腾讯提供的诸多互联网服务的一种收费方式,其功能最终也仅限于消费腾讯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作为一般等价物支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电子货币是货币的电子信息化,是具备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基本特征的,其基本特征在于流通和是一般等价物。因此,Q币并不是所谓电子货币。

  腾讯Q币数量以市场购买消费腾讯互联网增值服务量为基础,Q币的销售额实际就是增值服务这种商品的销售额,多发对企业无益,只能是积压,所谓通货膨胀没有依据。

  腾讯Q币从规范机制上不可逆向为人民币,Q币类似电话充值卡,或提货凭证,如可逆向为人民币,无异于用户退货,也会给企业资金造成直接风险,作为市场规律之下的企业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腾讯Q币禁止买卖,腾讯公司不遗余力打击盗窃QQ号码、盗窃Q币的行为,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国内确立了司法案例。同时,也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国内部分C2C商务网站不得提供QQ号码、Q币的不法交易平台,以免便利侵害用户利益,但该C2C商务网站出于私利罔顾基本商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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