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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 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证据?

  【IT168 专稿】如今利用手机短信诈骗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奈于手机短信并非“白纸黑字”,因此往往取证困难,许多人也只好哑巴吃黄莲,有苦自己知。但自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签名法》明确规定:短信、QQ聊天纪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一条小小的短信是否真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一、短信作证据容易吗?

  1、短信证据孤掌难鸣

  虽然已有法规证明短信、QQ等纪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法规同时对于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的认定有着万重山。例如,应该退而求其次,既不采取直接认证方式来解决,而应采取间接认证方式来进行。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可以依据案件事实间的内在联系及合理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也就是说,手机短信由于其易删改的特性,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来判断其证据效力,只能佐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断,而不能用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另外,短信作为孤立证据时,证明力显得比较弱。因为此手机号码发出的短信,并不一定是手机所有者发出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在某个特定无际时段,这个手机号码为手机所有者掌控。而在这一点上,取证很困难。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借款纠纷并没有借据,当事人手上只有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但若上述内容被当事人简单直接地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时,在无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很难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

  2、短信公证有风险

  短信作证据除了孤掌难鸣之外,在办理公证业务中也存在风险。某市公证片负责人表示, 手机短信、网络信息等越来越多地被大众广泛运用,国内一些公证处也开展了手机短信 、网络信息等办理公证的业务,但同时存在证据难以保全的问题。仅一个省或市每天都有上亿条短信,而储藏信息的容量是有限度的,一但储藏量满,储藏设备会自动清除之前的信息。因此,信息只能短时间保存。公证机构要对手机信息实行证据保全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是信息和通话很难保存;二是短信存在修改的可能,虽然目前自己还没见到过此类手机,但听不少人说过有这样功能的手机存在。此外,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移动公司对个人的通讯隐私是保密的。

  3、短信、聊Q难免陷阱

  笔者曾就短信、QQ可作法律证据访问了某些人群,其中已作人妻的女士回答几乎一致:“短信可以公证,这样就可以约束不忠配偶。”而许多男士则表示苦恼:“其实短信代替了电话作为双方的通讯手段,文字之间不免有开玩笑的性质,也少不了有愚弄的味道,更有甚者是对方故意策划的“阴谋”,如单方面凭一两条短信或QQ纪录就可以公证,那未免不恰当。”其中一位男士说:“我有一个非常贪玩的朋友,闲时总喜欢给他的朋友给一些搞笑短信,这些短信难免会有一两条暧昧信息。有一次,我的这位朋友本来是想给他的一位女同事发了一条搞笑短信,谁知道按键错误,把一条暧昧短信发了出来。后来这条短信就让女同事的老公拿去公证,事件弄得满城风雨。发短信、聊Q对于许多人来说就好像平常面对面的说话,少不了玩笑,少不了带有语言色彩。但平常说话是口讲无凭,所以一些玩笑也一笑置之。如今信息、QQ却被当作文字有证可取。虽然对于某此违法名犯法事件来说,这是好事。但对于广大用户来说,是好是坏还是未知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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