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言不顺”,“虚拟财产”保护无力
“‘网络盗窃’不断加剧和复杂化,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陈一丹认为,“网络盗窃”既严重危害到广大网民的利益,也损害了互联网企业成长的空间,同时,对整个互联网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还极易滋生诸如网络诈骗等其他网络犯罪活动。
尽管“网络盗窃”团伙具有非常大的危害性,由于我国法律只对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尚无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也缺乏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制裁条款,目前我国司法机关仍然无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予以打击。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位民警透露,今年初,尽管该单位每天收到10宗左右关于“虚拟财产”失窃的举报,但“基本没有立案”。
“虚拟财产”“名不正言不顺”,使得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对“虚拟财产”的非法交易不加限制,甚至以没有法律依据为幌子,对其采取纵容态度。而事实上,国内一些大的网络游戏厂商在其用户协议中都声明,禁止对这些“虚拟财产”进行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