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连线
2005年12月,我国第一宗涉嫌盗窃QQ号码的刑事案件在深圳开庭。被告人曾某与杨某合谋“窃取”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获利7万多元。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曾、杨二人。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如何适用刑法对其定罪量刑,各方意见不一。
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用户申请QQ号码时通常是免费的,在案件中也没有证据证实QQ号码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经济价值,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2006年1月,法院以量刑最轻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做出判决。
●案件连线
2005年12月,我国第一宗涉嫌盗窃QQ号码的刑事案件在深圳开庭。被告人曾某与杨某合谋“窃取”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获利7万多元。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曾、杨二人。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如何适用刑法对其定罪量刑,各方意见不一。
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用户申请QQ号码时通常是免费的,在案件中也没有证据证实QQ号码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经济价值,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2006年1月,法院以量刑最轻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