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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net协议的攻击

“数据核弹”开始全面组装

    其实,数据共享在技术上早已经十分成熟,那么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为何姗姗来迟?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务的冲突问题是关键根源。

    传统政务由于职能所赋予的权力是按照条块方式划分的,各级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所采集的数据资源往往会形成独家垄断,有效的数据共享制度和机制很难建立。同时,一些政府官员当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门户之见、官僚主义作风以及趋利行为,倡导数据共享必然会损害了某些心存私念的政府官员的利益,他们会试图阻碍数据共享计划的推进。因此,在这些非技术因素方面的影响下,大部分数据库不共享或只在有限范围内共享,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共享往往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由于数据共享工作的相对滞后,因此引发的数据重复采集现象也十分严重。在这方面,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公众都有深深的体会。同样的数据,A部门采集完后,B部门马上就来采集,工作人员忙得满头大汗,被采集的百姓也不堪骚扰。这种恶性循环必然造成数据海量化、冗余化,严重影响数据采集效率,数据采集的质量也难以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信息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开始从文本层共享扩展到数据层共享,“网上政府”的规模效应初步显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数据核弹”开始全面组装。

    组装好“数据核弹”,首先要构建适宜的法律环境。深圳法院与银行系统信息共享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在于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有了这一法律依据,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了从“软”到“硬”。银行部门提供信息是一种法定义务。

    同样,要想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仅仅靠开几次会议、发几份文件是很难推进的,必须营造适宜的法律环境。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由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向公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为今后的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果再辅以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规章,电子政务“数据核弹”的组装速度将会进一步加快。

    组装好“数据核弹”,还需要建立科学权威的数据采集、交换标准。标准化是我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早在2002年初,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着手成立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另外,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分技术委员会,对数据采集标准化方面作出了许多工作成绩。

    但是,对于电子政务多年来存在的多头建设、数据标准混乱的现实问题,组装好电子政务“数据核弹”,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强化科学权威的数据采集、交换标准,全面理顺现有的数据采集渠道,做好现有数据的标准转换,为部门间的数据传输“不落地”奠定技术技术。如有可能的话,应由统计部门进行唯一渠道的数据采集化加工,确保数据采集的标准化。

    新加坡在设计政府信息化应用时,是以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整个人或企业的生命周期中避免重复信息采集为重要原则的,即一项信息在所描述对象发生变更之前只进行一次采集,然后在各管理部门按需共享”。这一“以人为本”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信息安全是实现电子政务各项职能的重要保证。在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中,数据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组装好“数据核弹”,安全可靠的数据环境也很重要。此外,加强顶层规划,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共赢”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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